一、依據東海大學與國內大學交換學生甄選辦法、東海大學與國立臺東大學國內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東海大學與國立金門大學學術交流與合作協議書辦理(如附件)。
二、交換期間:國立臺東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二學期為限,國立金門大學每人以不超過一學期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經雙方學校同意酌予延長,但以延長一學期為限。
三、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之全時間學生(含大學部、進修部、研究所),修業一學年以上。
(二)申請交換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勞作成績70分以上。
四、申請繳交文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三)修課計畫書乙份。
五、申請期間:4月1日至4月30日止。
六、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向教務處註課組領取申請書,並繳交申請文件,經系所主任及院長同意後,送教務處註課組彙辦。
七、甄選方式:交換學生甄選之審查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教務處辦理之。
八、錄取名額:國立臺東大學每學年以二名為原則,國立金門大學每學期以十名為原則。
九、公布錄取名單:本校於五月中旬前具函推薦交換學生及申請系所名單,六月中旬前由國立臺東大學、國立金門大學通知錄取結果,並由教務處註課組通知申請人。
十、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仍應依本校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並在合作學校選課,選修之科目及學分數上下限悉依合作學校及其系所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交換學生在交換期間所修習之科目學分數,經由本校相關系、所及教務處審查通過後,得以列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