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 申請資格:本系大二以上學生,但已獲其他獎學金者,不得請領。
- 申請資料:
1、申請單。
2、前學年成績單正本。
3、自述。
4、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
- 成績規定:前學年之學業成績班排名前 10%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等第 A(或百分制 85 分)以上、勞作及體育成績等第 B–(或百分制 70 分)以上。﹝身心障礙生學生體育成績等第 C–(或百分制 60 分)以上﹞。
- 請於110.10.12(二)下午 5 點前將相關資料送至國貿系辦孟萱助教彙整,系上將推派一位學生送至管院由院長決定人選後再請申請或被推薦學生上學生資訊系統獎助學金登錄,並列印申請獎助學金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送至管院院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