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生克服困境,奮發向上,努力向學,設立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以下簡稱本獎)。
👉 符合資格:
1. 應屆畢業班學生,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 GPA 3.38(或百分制 80 分)以上,操行成績等第均為 A(或百分制 85 分)以上(97 學年度第 2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等第 A- 或百分制 82 分以上即可),基本勞作成績等第均為 A-(或百分制 80 分)以上(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
2.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1) 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積極學習,有優良表現者。
(2) 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3) 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應備文件:
1. 推薦表(如附檔)。
2. 各學期成績單。
3. 自傳(約壹千字)。
4. 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
🎉經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之得獎生,將於畢業典禮中由校長頒發獎牌予以表揚,並將相關資料送校刊及各媒體予以刊登表揚。
🔥請應屆畢業生同學踴躍申請~並於 3/9 中午12點前 繳交相關文件至系辦孟萱助教,經由系上審查後推薦遴選送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