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歡迎各位同學踴躍報名~3/21 截止!
為鼓勵學生克服困境,奮發向上,努力向學,設立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以下簡稱本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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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班學生,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 GPA 3.38(或百分制 80 分)以上,操行成績等第均為 A(或百分制 85 分)以上(97 學年度第 2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等第 A- 或百分制 82 分以上即可),基本勞作成績等第均為 A-(或百分制 80 分)以上(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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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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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積極學習,有優良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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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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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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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表(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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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期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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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約壹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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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