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目前註冊繳費資料顯示,本系尚有部分學生未完成註冊手續,註課組經2次通知催繳,仍未完成註冊手續。
請同學務必於3月8日前至出納組繳交學費。
倘至3月8日止猶未完成繳費註冊,校方則會依學則第11條及45條規定處理。
附錄:學則相關條文規定供參。
1.學生按照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前繳交應繳費用完成註冊。逾期未完成註冊,經通知仍未補辦者,應予休學。惟其休學累計已達四學年者,應予退學。
2.延畢生應於註冊繳費截止日(2月14日)前,先繳納平安保險費、各項使用費及雜費以完成註冊手續,未如期繳費者,以未註冊論,概依前項規定辦理;已完成註冊手續者,再於當學期加退選課程結束後三週內,依所選學分數繳納學分費及雜費。未繳清者,其欠費併入次學期註冊繳款單並依前項規定繳交。
3.學生休學期滿,次學期應依本校規定期限完成註冊復學手續;如擬繼續休學並合於休學條件者,須於應復學之當學期上課開始日前重新申請休學。休學逾期未復學或逾期未申請休學,經通知至當學期加退選截止仍未註冊復學或未申請休學者,視為無意願就學,應予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