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學年度起,重補修國貿系「企業管理I (學分2-0) 與企業管理II (學分0-3)」必修課程方式說明
一、 107學年度起本系將「企業管理I與企業管理II」課程由原2-0學分與0-3學分合併改為「企業管理」學期課3學分,自106學年度入學生起適用。
二、 105學年度之前入學生以下列方案重補修替代原2-0學分與0-3學分課程:(一)若為僅上學期「企業管理I」未及格者,請修習3學分「企業管理」課程學期課程替代;(二)若為僅下學期「企業管理II」未及格者,請修習1門至少3學分管理相關選修課程或企業管理(或管理學)之學年課(3-3學分)下學期課程替代;(三)若上下學期皆未及格者,請修習3學分之「企業管理」課程學期課程另加上1門至少2學分管理相關選修課程替代。
三、 若以管理相關選修課程替代,同學需於修習完畢,攜帶成績單至系辦公室辦理修習科目替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