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6學年度起,重補修國貿系「國貿理論與政策 (2-2學分)」必修課程方式說明※
一、106學年度起本系「國貿理論與政策」課程由原學年課2-2學分改為學期課3學分,自104學年度入學生適用。
二、104學年度之前入學生以下列方案重補修替代原學年課2-2學分課程:
(一)若為僅上學期未及格者,請修習3學分「國貿理論與政策」課程學期課程替代;
(二)若為僅下學期未及格者,請修習1門至少2學分經濟相關選修課程替代;
(三)若上下學期皆未及格者,請修習3學分之「國貿理論與政策」課程學期課程另加上1門至少1學分 經濟 相關選修課程替代。
三、 若以經濟相關選修課程替代,同學需於修習完畢,辦理修習科目替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