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發展基金
– 學生英文檢定獎勵辦法
102年03月05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06月06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0月01日系務會議通過
104年07月08日系務會議通過
107年12月05日系務會議通過
109年03月18日系務會議通過
111年08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01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113年12月31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學生於入學後參加英文檢定,特訂定學生英文檢定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101學年度設立「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發展基金-英文檢定獎勵基金」,接受各界捐款。
第三條 獎勵對象
本系學士班一至四年級及碩士班一至二年級學生,於在學期間具備英語聽、說、讀、寫共四項英語能力達本辦法第四條所列之標準。
每位在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僅可申請本獎勵金乙次,不重複發放,且受測日期必須在申請日期前兩年內。
第四條 獎勵標準
類別 | 聽力 | 閱讀 | 口說 | 寫作 |
全民英檢 | 中高級 | 中高級 | 中高級 | 中高級 |
TOEIC | 400 | 385 | 160 | 150 |
TOEFL (iBT) | 80 (可採計MyBest Scores) | |||
IELTS | 7.0 |
第五條 獎勵金額
已達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標準之學生經審查通過者,可依本辦法申請肆仟元整之奬勵金。
第六條 申請方式
學生須提出成績單或合格證書正本,以及管院奬勵金審查通過與獲頒狀況之證明,至系辦公室填妥申請表,經承辦人及系主任審核後,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