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4月12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及增進本系成績優異大學部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特訂定「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獎勵大學部學生就讀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依「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第八條之內容與程序,本系提供相同額度獎學金獎勵2名學生,惟已依「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領取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第三條 獎學金來源:「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發展基金-賴俊彥清寒獎學金」以及「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發展基金」。
第四條 申請程序:由申請者繳交申請表與相關文件至本系獎學金業務承辦人。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註:「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第八條: 依本校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核准先修碩士班課程之學士班學生,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甄試及考試錄取並註冊入學者,依下列規定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5萬元。
一、各學系組獎勵名額以各學系組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10%為限(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二、依錄取考生之大學畢業成績系排名百分比(同等學力錄取生以歷年成績系排名百分比)擇優獎勵。同時符合前條申請資格者,擇一領取,不得重複申請,其獎勵缺額依序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