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發展基金
– 體育性系代表隊補助暨獎勵辦法
112年01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2月3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設置宗旨:
國貿系系友為鼓勵本系學生參與運動競賽,補助體育性系代表隊爭取競賽榮譽,特設置本獎勵金。
第二條 獎勵金來源:
本獎勵金係由本系多位第一屆系友發起成立,集資捐款作為此獎勵金之期初基金,並接受各界捐款。
第三條 獎勵類別及金額:
一、參賽補助、場地費補助:本系系代表隊參與全國性、區域性或校內(系際盃)運動賽事,於賽前依本辦法申請,可獲得競賽報名費補助。本系系代表隊受限於校內場地限制,需另尋校外場地者,經獎學金委員會審核通過可獲得補助。每學年每系代表隊補助參賽及場地費補助總金額預算合計為$5,000。
二、名次奬勵:本系系代表隊取得團隊或個人競賽前三名可獲額外獎勵:
(一)全國性:團隊獎或個人獎第一名$3,000,團隊獎或個人獎第二名$1,500,團隊獎或個人獎第三名$1,000。
(二)區域性及校內(系際盃):團隊獎或個人獎第一名$1,500,團隊獎或個人獎第二名$1,000,團隊獎或個人獎第三名$800。
第四條 申請方式與發放:
一、 場地補助:
(一) 所有系代表隊應於每學年開始後第四週以前提出,填妥「體育性系代表隊場地費補助申請表」(.odt;.docx),經本系獎學金審核小組審查核定參賽補助金額後,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核銷撥款。
(二) 學年結束前兩週內,必須繳交「體育性系代表隊活動成果報告表」(.odt;.docx);逾期未繳交則下年度不得再依本辦法提出申請。
二、 參賽補助及名次獎勵:
(一)所有系代表隊應於參加比賽一週前填妥本系「體育性代表隊參與運動競賽補助暨奬勵申請表」(.odt;.docx),並檢附活動承辦單位所公告之活動辦法、活動流程及參賽資格證明辦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本系獎學金審核小組審查核定參賽補助金額後,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核銷撥款。
(二)比賽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必須繳交「體育性系代表隊參與運動競賽成果報告表」(.odt;.docx);逾期未繳交則無法獲得名次奬勵,且當年度不得再依本辦法提出申請。若取得競賽前三名,經本系獎學金審核小組審查核定名次獎勵金額後,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撥款。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