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發展基金
系友大學部學業成績優秀獎勵金管理辦法
民國112年02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設置宗旨:
國貿系系友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學生勤研學業,提高本系學術風氣,特設置本獎勵金。
第二條 獎勵金來源:
本獎勵金係由本系李青育系友捐款 $300,000 作為此獎勵金之期初基金,並接受各界捐款。
第三條 獎勵金發放條件:
頒發對象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分別為:
(1) 前一學年度學業系排名前10%、
(2) 當學年度未獲頒其他校內及系內學業成績優秀相關獎學金。
惟四年級之成績不列入本獎學金頒發範圍,且頒發對象前一學年度需修習18學分以上之本系課程。
第四條 發放時程及金額:
本獎勵金每學年頒發一次,每名獲頒3,600元整。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撥款。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