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
學期開課表

選課須知
- 本所研究生必修課程第一次須於本所修習,重修必修課程者允許至外所選修相同名稱及學分數之課程。
- 本所研究生可至外系碩士班選修一門本系未開設之相關商學課程,並可列入畢業學分內之選修學分。
- 本所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為外系或外校老師者,需找一位本所教師共同指導。
- 符合『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辦法』之規定,為畢業條件之ㄧ。
- 核心必修課程修習超過12個學分之課程學分可列入選修畢業學分計算。
- 本所研究生可至大學部選修相關課程,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 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之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3學分,且不得超過15學分(不含先修課程學分數)。
- 自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含在職專班),均需於入學後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通過者,始得提出學位考試之申請。
注意!
低修須至系辦說明狀況 ,並填寫低修申請表。
超修須經系主任同意及核准。
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
最低 | 最高 | |
碩士班 | 3 | 15 |
修業規定
CHECKLIST
學分數是否達標
總學分數達42
-基礎必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4 學分數。
-核心必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2 學分數。
-選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6 學分數。
註1:基礎必修課程與核心必修課程以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註2:碩士班研究生可至外系碩士班選修一門本系未開設之相關商學課程,並可列入畢業學分內之選修學分。如有特殊情況得經系主任徵詢相關任課教師意見後核准認定。
CHECKLIST
先修課程
商學基礎課程
-經濟學
-會計學
-統計學
註: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為碩士班先修課程。碩士班研究生若在大學期間未修過商學基礎科目或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者,須於碩士班修業期間加修該基礎課程(每科至少 2 學分且及格),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選修暑期授課之「統計推論」課程且成績及格者,視為已修過統計學先修課程。
碩士班修業規定
碩士班修業規定(適用111學年度入學)
國貿系碩士班 選課輔導單
學術倫理
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視為通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一、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線上平台研究所全部核心課程,並取得修課證明。
二、修習本校通識中心暨各院系所開設之「社會責任暨學術倫理」相關課程一門且成績及格者。
三、參加各項學術倫理研討會課程至少 6 小時,並繳交研習證明。
英文能力畢業門檻
本系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文能力畢業門檻;若未達標準,則須加修兩門共6學分以英文授課之課程或其他英文相關補救課程,其學分不包含在42畢業學分內。
-全民英檢測驗(GEPT) 中高級初試通過。
-網路托福測驗(IBT) 79分(含)以上。
-多益測驗(TOEIC) 700分(含)以上。
-國際英語測驗(IELTS) 6級(含)以上。
-其他英檢考試指標認定請至系辦洽詢。
檔案下載
碩班英文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適用於10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pdf下載
未通過考試替代方案
下列條件,碩士班同學二擇一(第七條)
第七條 本系碩士班學生若未能於畢業前通過本系英文能力畢業門檻,則必須達成下列任一種英文能力檢定替代方案,始能畢業。
一、學生加修兩門(共 6 學分)本校開授之英文課程(本系碩士班英文先修課程除外)或以全英文授課之專業課程(不含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全英語課程)且成績皆達 70(含)以上。(此兩門課程學分數不列入本系碩士班38 畢業學分內。)
二、參加過本校英語系國家姐妹校交換學生課程達一學期(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