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碩士班雙主修
1.教育目標:培育國際經營與金融貿易之人才、培育具國際視野與跨領域知識之人才、培育具語文、資訊與分析辨證能力之人才、培育具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能力之人才
2.核心能力:國際經濟與財務管理能力、國際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國際行銷與運籌管理能力、國際環境與跨文化知識、外語溝通能力、資訊與科技應用能力、問題分析與解決能力、法律知識與公民意識、溝通協調與人際管理能力
3.課程規劃:兼顧理論與實務,除強化「商學基礎科目」、「外語能力」及「資訊與職涯能力」外,本系專業知能以「國際經營與行銷」及「國際貿易與金融」 兩項領域作為課程設計主軸,完整規劃專業理論與實務訓練之一系列課程。
4.修課資訊:依雙主修畢業應修科目表修習必修3科(5學分)及核心必修6科(18學分),共23學分。
5.其他事項依學校規定。
申請管道:請參考本校 跨領域資訊網
共同指導論文合作協議:
學期開課表

選課須知
- 本所研究生必修課程第一次須於本所修習,重修必修課程者允許至外所選修相同名稱及學分數之課程。
- 本所研究生可至外系碩士班選修一門(113學年度起改為二門)本系未開設之相關商學課程,並可列入畢業學分內之選修學分。
- 本所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為外系或外校老師者,需找一位本所教師共同指導。
- 核心必修課程修習超過18個學分之課程學分可列入選修畢業學分計算。
- 本所研究生可至大學部選修相關課程,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 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之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3學分,且不得超過15學分(不含先修課程學分數)。
- 自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含在職專班),均需於入學後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通過者,始得提出學位考試之申請。
注意!
低修須至系辦說明狀況 ,並填寫低修申請表。
超修須經系主任同意及核准。
每學期最低修習學分
最低 | 最高 | |
碩士班 | 3 | 15 |
修業規定
CHECKLIST
學分數是否達標
總學分數達39
-基礎必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6 學分數。
-核心必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8學分數。
-選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5 學分數。
註1:基礎必修課程與核心必修課程以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註2:碩士班研究生可至外系碩士班選修二門本系未開設之相關商學課程,並可列入畢業學分內之選修學分。如有特殊情況得經系主任徵詢相關任課教師意見後核准認定。
CHECKLIST
先修課程
商學基礎課程
-經濟學
-會計學
-統計學
註: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為碩士班先修課程。碩士班研究生若在大學期間未修過商學基礎科目或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者,須於碩士班修業期間加修該基礎課程(每科至少 2 學分且及格),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選修暑期授課之「統計推論」課程且成績及格者,視為已修過統計學先修課程。
CHECKLIST
學分數是否達標
總學分數達42
-基礎必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4 學分數。
-核心必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2 學分數。
-選修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6 學分數。
註1:基礎必修課程與核心必修課程以碩士班研究生入學年度之必修科目表為依據。
註2:碩士班研究生可至外系碩士班選修一門本系未開設之相關商學課程,並可列入畢業學分內之選修學分。如有特殊情況得經系主任徵詢相關任課教師意見後核准認定。
CHECKLIST
先修課程
商學基礎課程
-經濟學
-會計學
-統計學
註:經濟學、會計學、統計學為碩士班先修課程。碩士班研究生若在大學期間未修過商學基礎科目或成績未達 60 分以上者,須於碩士班修業期間加修該基礎課程(每科至少 2 學分且及格),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選修暑期授課之「統計推論」課程且成績及格者,視為已修過統計學先修課程。
CHECKLIST
學術倫理
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視為通過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一、修習「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線上平台研究所全部核心課程,並取得修課證明。
二、修習本校通識中心暨各院系所開設之「社會責任暨學術倫理」相關課程一門且成績及格者。
三、參加各項學術倫理研討會課程至少 6 小時,並繳交研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