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發展基金 –
賴俊彥國際志工服務學習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
本系為實施「教育國際化」,鼓勵本系學生積極參與國際志工服務,提昇服務學 習熱誠及開拓國際視野,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獎學金來源:
本獎學金係由本系系友賴俊彥先生捐贈成立,存入專屬帳戶;若額度用盡,則本辦法自動失效。
第三條 申請程序與要求:
(一) 服務時間須至少14天(2週)以上。
(二) 申請學生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系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 國際志工服務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2. 自傳、履歷及在學成績單各乙份。
3. 具體服務說明與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需有:主辦單位、服務緣起、服務目的、前往服務國家或地區、服務對象、服務時間及項目、實施方式、經 費預算表、預期效益等)
4. 前往國家組織地區服務機構同意函或相關證明。
5. 參與國內外志工服務經驗證明。
6.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書。
(三) 參與由本校主辦之國際志工隊活動申請者,請以團隊為單位繳交具體服務 說明與計畫書、本校帶隊老師同意書及參與人員名冊。
(四) 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本要點規定者,不予受理。審查完畢後,文件恕不奉還。
(五) 申請期間:每學年下學期四月於本系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
第四條 獎學金額度與發放:
(一) 服務地點為大陸地區:每人以一萬元為上限。
(二) 服務地點為大陸以外地區:每人以二萬元為上限。
(三) 每年以總補助額八萬元為上限。
第五條 審核程序:
由本系系主任召集成立獎學金審核小組,選出獲獎人選,並知會捐款人。
第六條 獎學金於活動前先行發放;回國後 10 天內檢附活動成果報告繳交至本系系主任審核,逾期未繳者將追繳全部獎學金。
第七條 計畫如有取消或變更,應事先報請本系系主任同意;計畫取消或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將追繳全部獎學金。
第八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