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模範學生建議符合下列條件: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且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若有特殊事蹟值得加以表揚(可提供臺中市政府發新聞稿),請於109學年度臺中市模範生表揚事蹟表“□特殊事蹟表揚”打勾並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