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模範生選拔開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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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表揚品行端正、積極向學之品學兼備學生,肯定德智體群美均衡發展,精進卓越,建立積極學習之校園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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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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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模範學生建議符合下列條件: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且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若有特殊事蹟值得加以表揚(可提供臺中市政府發新聞稿),請於109學年度臺中市模範生表揚事蹟表“□特殊事蹟表揚”打勾並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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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模範學生名額規定如下:大專院校(含進修學院),每系之最高年級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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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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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範生發給獎盃(牌)及獎狀,並得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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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將各模範生照片及詳細事蹟在校內公布,以資鼓勵,並利用相關集會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