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海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發展基金
– 體育性系代表隊補助暨獎勵辦法
112年01月04日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2月3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5年03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設置宗旨:
國貿系系友為鼓勵本系學生參與體育活動,培養團隊精神與榮譽感,特設置本獎勵金支持本系體育性系代表隊之訓練與競賽。
第二條 獎勵金來源:
本獎勵金係由本系多位第一屆系友發起成立,集資捐款作為此獎勵金之期初基金,並接受各界捐款。
第三條 獎勵類別及金額:
一、參賽補助:本系系代表隊參與全國性、區域性或校內(系際盃)運動賽事,於賽前兩週依本辦法提出申請,可獲得競賽報名費半額補助,各系隊每學期補助上限$5,000。
二、場地費補助:本系系代表隊受限於校內場地限制,需另尋校外場地或使用校內場地須支付相關費用者,得申請補助;每學期系代表隊場地費及使用相關費用之補助,上限為隊費收取金額之七成。
三、名次奬勵:本系系代表隊取得團隊或個人競賽前三名可獲額外獎勵:
| 運動競賽 | 類型 | 名次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全國性 | 團隊競賽 | $5,000 | $3,000 | $1,800 |
| 個人競賽 | $3,000 | $2,000 | $1,000 | |
| 區域性及校內 (系際盃) | 團隊競賽 | $3,000 | $1,500 | $1,000 |
| 個人競賽 | $1,500 | $1,000 | $800 | |
第四條 申請方式與發放:本獎勵金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一、 參賽補助:
所有系代表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兩週填妥本系「體育性系代表隊補助暨奬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檢附活動承辦單位所公告之活動辦法、活動流程、參賽資格證明及相關憑證,辦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經本系獎學金業務承辦人會同系主任審查核定參賽補助金額後,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核銷撥款。
二、 場地費補助:
所有系代表隊應於每學期開始後第四週以前提出,填妥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憑證,經本系獎學金業務承辦人會同系主任審查核定參賽補助金額後,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核銷撥款。
三、 名次獎勵:
比賽活動結束後兩週內,若取得競賽前三名,於比賽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填妥申請表及提供相關憑證,經本系獎學金業務承辦人會同系主任審查核定名次獎勵金額後,依本校會計作業程序辦理撥款。
四、 獲本辦法獎助之系代表隊,學期結束前兩週內,必須繳交「體育性系代表隊活動成果報告表」;逾期未繳交則下個學期不得再依本辦法提出申請。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